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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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丹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第127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政策保障,增加资金供给,不断鼓励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持续增加资金供给
1. 加强地方政策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都将改善中小微金融服务作为主要内容,在货币政策利用、融资渠道拓宽、服务体系完善和融资环境改善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2.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1)灵活运用支小再贷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帮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支小再贷款支持。截至2017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37.8亿元,当年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39.6亿元。2)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扩大信贷资金来源。2017年,盛京银行、阜新银行2家城商行发行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120亿元,提高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放款能力。3)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投入。截至2017年末,全省再贴现余额37.9亿元,再贴现余额中,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占比达70%。
3.推动落实小微支持政策。1)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鼓励银行分支机构按照总行制定信贷计划,足额投放小微企业贷款。2)引导银行机构调配资源,积极落实支小政策。各银行机构落实和完善小微尽职免责制度,不断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目前,全省已有109家银行机构制定了小微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其中城商行完成率100%。
截至2017年末,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253亿元,同比增长8.6%,占各项贷款余额44.2%,全年新增1446亿元,同比多增109.6亿元。
(二)鼓励开展金融创新
1.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以及订单、仓单、保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同时,积极推广银行机构金融创新产品及典型案例,组织筛选多种中小微金融创新产品及案例提供至各市金融办,推动各市组织推广应用。
2.推进银税合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息,拓展客户、创新金融产品,实现企业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互认,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满意度。近年来,全省各银行机构通过开展“银税互动”项目,累计向1477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1亿元。
3. 推动开展保险业务。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作用,持续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动保险与银行产品的组合应用,推广“银政保”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累计帮助387家小微企业获得12亿元贷款。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17年,辽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为全省1159家小微企业对外贸易承保出口信用保险,提供12.1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保障。
(三)多渠道解决融资需求
1.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依托高新园区、重点产业园区,筛选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与全国股转系统合作召开“新三板挂牌业务培训会”,加深省内企业对“新三板”挂牌审核标准及分层等相关制度的理解,激发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热情。截至2017年末,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234家,其中当年新增39家,企业融资10.4亿元。
2.加快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完成“盛今融”互联网融资平台正式运行,充分发挥区域市场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断完善和强化科技板、青创板培育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定向发行、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服务。2017年末,辽宁股交中心累计挂牌企业1347家,实现综合融资331亿元。
3.支持发行增信集合债券。指导和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通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目前,我省已发行4期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规模达到20.6亿元,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
4.发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深化银担合作,强化融资担保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功能。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85家,在保余额793亿元,当年新增融资担保额486亿元。引导、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和差异化经营理念,服务实体经济,优先选择信用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2017年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68家,贷款余额320亿元,当年累计投放贷款243亿元,信用贷款比例63.2%。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组织银企对接。定期调度各市融资需求项目情况并推介至各金融机构,督促银行机构认真梳理、筛选项目,积极与企业对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时,定期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会、推介说明会和交互式路演,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持续的银企对接。自去年以来,已联合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举办多场交互式路演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开展精准对接。以“金融精准服务企业库”为基础,组织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群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接,开展市场化对接服务,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不定期开展“园区行”活动,组织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普惠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赴重点产业园区开展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融资咨询服务。
3.建立应急转贷基金。为帮助企业解决“过桥难”问题,省政府金融办不断完善应急转贷机制,并于2017年初推动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建立了3亿元的应急转贷基金,与建设银行等省内银行机构开展应急转贷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融资需求。
(五)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1. 鼓励设立小微特色银行机构。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小微金融机构建设,因地制宜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专营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向空白薄弱区域倾斜资源。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中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发挥灵活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适用、专业的金融服务。
2.丰富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全省村镇银行已达64家、贷款公司1家,实现县域地区全覆盖。积极推进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工作。2016年12月,我省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批筹建;锦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锦银金融租赁公司、盛京银行发起设立盛银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六)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利用企业自身信用信息服务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2017年,省工信委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合作,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审建立了“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并先后两次组织“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入池企业信用与融资培训会”,对276户入池企业的融资项目向商业银行推荐,争取银行在信用贷款、增加抵押品比率、增加信贷期限等方面提供支持。目前,有145户入池企业累计实现融资54.3亿元。
2.倡导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减免担保、评估、顾问费用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负。规范银行收费,力促挖潜减费让利。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银行机构严防各种捆绑收费、捆绑销售、甚至账外收费等行为,合理精简金融服务收费项目。截至2017年末,全省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金额22.2亿元,累计惠及近13万户中小微企业。
3.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针对小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资金需求特点、融资方式及金融产品的选择等共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中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在普及教育活动期间,通过(网络)平台开设“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知识专栏”,开展线上金融知识传播;编制金融知识手册送社区、进校园、进园区,使金融知识惠及众多创业者。
4. 开展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省营商环境局针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沟通难、市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人才引进难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政企互动不畅通、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到位、银行发放贷款“抽条”收回扣等问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行政服务保障。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虽然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中小微企业融资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融资门槛高、融资成本高、手续复杂、资金使用周期短等方面。下步,我办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1. 强化企业自身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思路和融资安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举债,强化内源融资能力。同时,在企业自身建设上,要确定市场定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确保企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2.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全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金融机构的各类产品和服务信息、中介机构的融资服务信息、资本市场服务信息、金融政策相关信息、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信用征信信息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集中整合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而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3.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继续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和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积极引进和新建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搭建融资对接平台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综合性的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继续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要严肃处理。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研究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省政府金融办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