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02号建议《关于省政府尽快下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批文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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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春代表:
您的《关于省政府尽快下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批文的建议》已收悉。经与省商务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2017年1月9日,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对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2017年5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议,会上还印发了《辽宁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辽政办明电〔2017〕39号文印发),明确“回头看”各阶段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红运商品交易中心、辽宁北方商品交易中心、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被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程序,经过省金融办、省商务厅联合检查组检查通过后,还须履行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省政府审议。根据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结果,经报请分管副省长同意,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已于6月20日向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等部门下发了检查验收相关事宜的复函,明确上述三家交易中心已通过验收,并由省商务厅会同营口市政府补办三家交易中心的省政府审批手续。按照分业监管原则,今后三家交易中心由省商务厅和营口市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省政府金融办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