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4号建议《关于加大力度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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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银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68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

  (一)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五个一工程

  今年是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狠抓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为主线,整体推进营商环境五个一工程,即一套标准、一个流程、一个窗口、一张网、一批项目

  1.一套标准。深度梳理行业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将涉及多个部门,群众需要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标准化,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流程。推进建立三级八统标准化体系,即:省市县三级,事项设定、法定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数据归集、评价体系统一,逐行业、逐事项编制审批标准。进一步清理企业群众办事各类证明,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标准中最大限度削减各类证明。

  2.一个流程。努力实现一事联办。对照发达地区3550最多跑一次等经验,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重点领域进行流程再造。在企业开办方面,对工商核名、注册、刻章、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鼓励再尝试、再创新。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有机整合国土、住建、税务等部门相关业务,实现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在施工许可方面,推进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勘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工业类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推进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联合验收方式。

  3.一个窗口。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实现企业服务、民生服务事项100%进入,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对大厅人员实行充分授权,坚决杜绝出现体外循环,前店后厂,审批100%在大厅完成。分领域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等窗口,打造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实时督办,综合评价的全新工作模式,提高合作程度,淡化部门色彩,打造整体政府,避免办事群众多头跑、反复跑。

  4.一张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衔接相关制度,整合业务流程,打破部门壁垒,建设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实现一窗(口)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数据共享。横向实现两个融合,即线上信息系统与线下业务系统相互融合,各部门间的数据相互融合,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纵向按照三级八统原则,实现一级中心,二级接入,即依托省级中心,市、县两级接入,上下贯通,分级管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一批项目。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为企业和民生重大项目落地当好店小二,为企业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提供强有力支持和保障。以省、市、县(区)+开发区“3+1”层级为依托,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支队伍的要求,建立由本级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营商局+企业+相关部门的“1+1+N”服务模式,为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服务。

  (二)探索科技风险补偿机制

  1. 持续运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2013年以来,省金融办持续推动各试点园区建立由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和企业共同分担科技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吸引金融机构积极参与。2015年,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印发《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通过建立风险资金池的方式,为轻资产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提高科技企业授信额度,解决轻资产科技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2015年,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出台资金池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各试点园区探索设立风险资金池。选择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阜新、辽阳、朝阳、盘锦10个市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地区,为试点地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补偿。目前,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已达1.55亿元。

  2.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财政补助机制和支持方式。 2017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财教〔2017602号),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三种形式,重点支持5个方面:一是围绕企业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企业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的项目;二是突出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的政策导向;三是激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培育的投入;四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RD)投入;五是鼓励研发机构从生产型企业分离。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科技管理程序要求,申请省财政科技后补助资金支持。此外,按照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利用间接投入、普惠性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贯彻落实各项税费政策

  1.持续推进国家降费政策落实。目前,全省涉企收费基金项目32项,均为国家设立,我省无自设的专门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从201741日起,将我省起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比例由1.7%降低到1.5%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减费降费政策,取消、停征及调整收费政策38项,当年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42.7亿元。

  2.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税收政策权限在国家,我省无法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为了支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省财税部门均做好了贯彻落实,主要包括:第一,积极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彻底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为企业融资减低了成本。第二,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档税率,将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等政策;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等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信贷投入,探索多渠道增信服务机制

  (一)争取银行机构金融资源

  1.争取总部政策倾斜。近年来,省金融办推动省政府相继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大型银行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支持辽宁振兴发展,重点合作领域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小微企业等。今年,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部署要求,省金融办继续推动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工作。目前,与国开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的协议文本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履行总部的审核程序。

  2. 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是落实降准政策,自2014年起连续4年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下调准备金率,释放可用资金分别为35.2亿元、96.7亿元、191.4亿元、222.8亿元。二是积极推进支小再贷款业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2017年,全省有1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支小再贷款39.6亿元。三是灵活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截至2017年末,全省再贴现余额54.6亿元,同比增长22.6亿元。再贴现余额中,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达89.8%。四是推动银行减费让利。指导各银行机构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政策要求,通过利率优惠、精简收费项目、减免服务收费为企业减负,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7年末,辽宁银行业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同比基本持平。较基准利率下浮的贷款占比为15.31%,较年初增加240.81亿元。2017年累计为小微企业精简服务收费项目1560项,减费让利16.47亿元,受惠小微企业户数8.98万户。

  3. 推动银行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通过加强走访调研、沟通协调等方式,鼓励省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信贷资源及授信政策方面予以倾斜。截止2017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779亿元,增长9.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1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88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25.7万户。

  (二)加快全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各级政府通过新设、重组、增资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是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开展服务。政府支持的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初创、快速发展、成熟上市各个阶段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本着安全、快捷、灵活的原则,创新担保业务模式,有针对性推出适合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担保业务品种,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坚持实施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仅为1.5%,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89家,注册资本532.3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融资担保额662.3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471.2亿元。三是加快推进省担保集团组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组建省担保集团的工作要求,省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省担保集团的筹备组建工作。省担保集团的组建,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功能,对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必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三)发挥保险公司增信作用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型保险品种,通过保险的增信风险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如中华联合、太平洋、安邦财险等保险机构通过银保”“政银保业务模式,为387家小微企业提供总规模12亿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辽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2017年累计为1044家小微企业对外贸易承保出口信用保险,提供11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保障。

  (四)跨部门合作拓宽增信渠道

  1.深入推进 银税互动工程。自2015年以来,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 银税互动过程,旨在以信换贷,为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纳税,形成了良性循环互动的税收营商环境。2017年,省银监部门与省国税、地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组织驻沈32家银行机构召开推进银税互动专项会议,鼓励银行机构直接与税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搭建信息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的互认2017年,全省有3000余户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项目获得贷款363.6亿元。

  2.建立银保互动合作机制。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银保互动合作机制助力小微企业稳健发展的通知》,指导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创新小微融资方式,改进金融服务。

  3.建立银商合作沟通机制。省工商局会同省银监局谋划具体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银商合作奠定基础。鼓励银行推出银税银保专属产品40余款,对应支持企业融资400亿元。全省有3000余户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项目获得贷款363.6亿元。

  三、培育资本市场,多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推动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多次组织召开企业上市动员大会,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培训,同时鼓励和引导科技企业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截至2017年末,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234家,14市实现全覆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展示企业累计1347家,实现企业综合融资累计331.5亿元;其中,科技板挂牌及展示企业累计675家、中小微企业板354家、小微展15家、青创板124家,合计占全省挂牌企业数量的87%

  (二)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行业

  为活跃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加快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机构,省金融办多次组织重点园区赴美国、香港、深圳等地开展金融招商。通过组织创投机构座谈会,逐户对接等方式,培育创投机构投资我省科技创新企业。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与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投资于我省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

  (三)积极培育地方股权交易市场

  不断完善和强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青创板培育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各市中小微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运用股融通、股权融资、股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2017年,各市(不含大连)中小微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345家,新增挂牌企业123家,实现综合融资332亿元。其中,累计挂牌科技企业675家,共为383家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定向发行、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服务。

  (四)推广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意识,借助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近年来,银监部门和省金融办多次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邀请交易商协会专家,组织开展债务融资宣传培训、“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会暨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直接参与培训和对接的企业上百家、参训人员近万人。

  四、推动科技金融融合,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一)构建省级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为优化全省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为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导向,2013年以来,省金融办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38号)、《辽宁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辽金办发〔20131号)。2015年,会同省科技厅出台《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0号),启动第二批科技金融试点。会同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559号)。2016年,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知发〔201618号)。辽宁银监局出台了《辽宁银监局关于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辽银监发〔201620号)。上述政策均指明了全省科技金融总体发展规划,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标志着全省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在省级政策的带动下,各市也陆续制定了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建设科技金融试点园区

  自2013年以来,我省共先后启动两批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已有8个市的10个园区成为全省科技金融试点园区,其中:沈阳、大连成功入选了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其中:沈阳高新区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机构引导。2017年末,高新区内金融机构达168家;共有上市企业44家,其中,主板6家、创业板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26家。同时,组建了总规模2亿元的浑南区产业引导基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股权投资。大连高新区科技金融工作稳步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成。通过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防控区域金融风险等措施,支持园区内科技企业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截至2017年末,高新区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102家,其中科技金融专营机构16家;共有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各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0家。

  (三)持续做好银企对接服务

  1.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2017年,全年共举办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小贷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的企业交互式融资路演活动”15期,面向流通、农业、科创等领域小微企业的群对群精准对接会3场、组织金融机构园区行”3次,直接服务企业250余户,实现融资近1亿元。推动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各类银企对接活动116次,2000余户小微企业参加,达成贷款意向近百亿元,实现贷款投放46.9亿元。

  2.开展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2013年以来持续开展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对创新型企业实行资金、额度、产品和利率上的三优先、一优惠服务,并根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设计个性化的一对一融资方案,累计对1205家创新型企业发放贷款共计495.3亿元。

  3.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导企业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为中小企业采用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优质服务。截至2017年末,通过平台共成交873笔,金额558.5亿元。

  五、加快专营金融机构建设,创新金融产品

  (一)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

  截至2017年末,全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已达37家。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两市,占全省的76%,具体是:沈阳12家、大连16家、鞍山2家、本溪2家、丹东3家、锦州1家、营口1家。从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类别看,主要以科技银行、科技小贷为主,具体是:科技支行17家、科技保险公司1家,科技担保公司4家、科技小贷公司15家。此外,全省共有各类股权投资及管理机构260家,其中:创业风险投资机构118家。

  (二)创新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1.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通过对省内30家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科技金融产品情况调查,有22家银行、3家保险公司拥有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产品,占比83.3%,上述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科技金融运行特点,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建设银行的助保贷、农业银行的科创贷、浦发银行的科技多易贷、招商银行的高新贷、大连银行的新三板股权贷、锦州银行的科技互助贷、鞍山银行的鞍创贷、人保财险公司的专利保险以及中华联合财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等。

  2.推动各市政府及部门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2017年鞍山市发起成立了科技金融超市,政府部门与多家银行共同创新设立了科贷通兴科贷锦科贷邮科贷广科贷等金融产品。

  3.部分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辽阳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的绿色审批通道,减少了正常贷款审批中三分之二的环节。民生银行推出的投联贷撮合投,为已经或拟在新三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企业提供授信业务。

  (三)推动政府性引导基金建设

  1.推动政府建立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鼓励对初创期轻资产企业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该基金规模100亿元,预计可以撬动200亿元社会资本进入股权和创业投资领域;推动省财政和试点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目前该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已在沈阳、大连、鞍山等10个市开展试点。

  2.推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积极推进中天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辽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省内具有技术优势或转化科技成果的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领域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基金申请由科技部风险事业中心受托管理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及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受托管理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共同支持,同时面向社会资本募集资金,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2.2亿元。目前,该基金方案已经形成,下一步将进行尽职调查、上会评审等程序。

  3.推动各市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市(沈阳、大连、抚顺、营口、盘锦)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基金14支,总规模66.24亿元。其中,各市政府出资(包括县、区)10.24亿元。全省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最多的是沈阳市,共设立9支基金;基金规模最大的是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规模43亿元,全部为社会资本。

  (四)推动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动总部将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辽宁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的各项试点在辽宁率先实施。积极推动各商业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收益权类质押贷款。2017年小辽宁地区40余家银行机构创新推出专利易贷商标贷订单贷采购贷三板贷等专属产品10余种,共达到创新质押贷款规模1500.32亿元,为上年同期的3倍。其中,新增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上年同期的4倍,位列全国第三,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省政府金融办 

                                                                              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