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2号建议《关于切实防范化解我省金融风险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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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防范化解我省金融风险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防控金融风险基本情况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优化金融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环境建设工作,2013年以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下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特别是2016年7月东北特钢债务违约事件爆发后,我省将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建立了覆盖金融各领域的风险排查、提示和处置的工作体系以及“一办一行六局”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机制,运行良好。2017年以来,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制定了《辽宁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全省防控金融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目前,全省金融业总体稳定、风险可控。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
1.防范化解银行机构不良资产风险。近年来,多次召开清收不良贷款协调会,专题研究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给予支持,帮助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省农信社等清收不良贷款800多亿元,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加快不良资产处置,2014年7月,我省授权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从事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2017年5月,省政府批复设立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银监会备案,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2.防控地方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组织监管部门开展对全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监测,有效积累银行机构经营和风险数据,不断提升金融风险监测质量和效率。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开展不定期监测,督促高风险机构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制定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针对省内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等不良率高、资本充足率低以及经营困难等风险状况,组织对存贷款、同业拆借、可用头寸等流动性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同时,组织省农信联社赴江苏开展农信社募股说明会,帮助农信社招募优质战略投资者,促进农信社产权改革。
3.防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以半年为周期,对全省企业到期债券风险开展风险排查,通过发放企业问卷等方式,研判全省债券市场风险情况。结合问卷排查发现的高风险企业,提示相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早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债券违约。针对债券兑付资金难以落实、存在较大缺口的困难企业,由各市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采取个案处置方式,逐户帮助企业研究资金补充渠道,确保债券按期兑付,化解债务危机,如本钢集团、丹东港、阜矿集团等,采取个案处理方式,逐户帮助企业研究工作措施,化解企业债券危机。针对受市场影响、续发债券困难的企业,由各市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评级机构、承销银行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对方理解与支持,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为顺利发债创造条件。
4.防控实体企业高负债风险。出台《辽宁省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7〕130号),加强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建立风险企业跟踪监测机制,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采取个案解决方式,组织金融机构为债务风险较高的大型重点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如沈阳机床、辉山乳业、抚顺特钢、营口嘉晨等企业,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逐一调度等方式帮助研究解决途径,推动银行机构加快组建债委会,在债委会框架下协调一致行动,稳定融资规模。组织召开全省推进债转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债转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负债率,优化债务结构,目前全省债转股到位资金200多亿元。
5.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2016年4月,我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是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应领域从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印发了《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上述六个分领域《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前,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开展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验收阶段,沈阳、鞍山、本溪、锦州、盘锦五市金融办正在牵头对18家P2P网贷机构开展初审工作。
6.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启动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出台了《辽宁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我省交易场所违规经营甚至是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问题,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出台《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结束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新的交易场所;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新设交易场所登记注册和存续交易场所登记信息变更等手续。目前,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处于收尾阶段,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对清理整顿结果予以确认。
7.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推动市、县(市)区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年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形成防范非法集资浓厚氛围。推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将防控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管职责重要内容,以风险有效防控为前提,管规则、管准入、管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对类金融机构和业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由各级工商部门实行严格管控。推动陈案处置,对于陈案较多的区分轻重缓急,确立工作目标,排出处置时间表。目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稳定。
8.防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提高对非银行类融资机构的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省市县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完善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在线监管功能,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依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防范。目前,两类机构总体运行稳定,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年攻坚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全面组织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结合当前我省主要金融风险点,主要采取如下工作举措。
1.努力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一是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帮助银行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改善金融环境。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全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信用风险排查力度,全面摸清风险底数;严格落实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授信企业风险评估、强化信贷全流程管理,严控增量风险。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债转股等手段,加快存量不良资产处置。三是推动属地政府指导企业切实履行债务人责任,树立债务风险意识,科学举债融资,保持适度负债规模,落实偿债资金。四是强化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合力联动,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切实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处置存量不良贷款。
2.严密防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持续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防风险。一是会同监管部门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推进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股东自律,规范股东行为,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处置高风险地方法人机构。支持城商行积极引进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管理稳健的大型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壮大资本规模,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农信社通过产权改革化解风险,通过改制组建农商行建立现代化、科学的银行治理机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协助监管部门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推进内控机制改革,构建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改善流动性管理。
3.防范化解实体企业债务风险。一是加强对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券、公司债等各类信用债券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研判全省债券违约风险及趋势,及时排查违约风险隐患并做出风险提示。配合属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一企一策,统筹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应对和处置,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二是加大债转股工作力度。对于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债务负担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银行机构和企业双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转股,支持企业通过债转股降低负债率,改善债务结构。支持银行机构不断创新债转股操作模式,提供更贴近企业实际需求、成本更低的实施方案,切实降低企业债务规模和财务成本,帮助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宣传推广,逐步扩大债转股实施范围,让更多企业通过债转股受益,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三是引导实体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债务偿付能力。四是针对风险较大企业,推动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充分发挥企业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集体研究支持措施,保护企业生产能力,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4.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一是积极防控资本市场风险,加大上市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力度,推动建立分析、研判、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信息共享合作工作机制。指导各市政府将退市维稳工作纳入地方维稳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投资者和企业职工集体上访、集体诉讼等问题。加强金融和证券期货领域负面舆情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二是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研究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上市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产业链。三是加强资本市场渠道建设,依托高新园区、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对入选企业重点培育,为其改制、环评、历史沿革确认等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加大力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扩大上市后备资源。
5.有效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加强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监测预警,关注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定期评估风险形势,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完善监管联动、深化银保合作、落实风险共防的工作机制。深化执法协作,强化全省保险反欺诈工作。采取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和市场巡查等方式,整治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乱象,防范化解保险案件风险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风险。
6.严厉打击乱办金融及非法金融活动。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兴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均实施持牌经营,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准入管理,强化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二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清理查处企业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扎实开展“无非法集资”创建活动,充分运用综治网格化管理优势,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7.严密防控互联网金融及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一是严格实行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事P2P网贷业务需报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备案,设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必须由省级政府批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二是督促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和P2P网贷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8.防范化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加强对两类机构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民政府是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各市金融办要加大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两类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结合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9.加强部门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全省金融综合分析和统计制度,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一办一行六局”防控金融风险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各分管领域排查结果,安排协同处置。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政府加大对各金融领域风险的排查力度,提高预警分析和风险评估的能力和频率,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实行名单管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并妥善处置。协助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程序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管理,扎实做好影响金融稳定、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工作。督促监管部门和各市政府建立健全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金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关注金融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时段网络舆情动向,稳妥回应社会关注。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
省政府金融办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