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关于省政府协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明确贷款审批期限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李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协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明确贷款审批期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提出了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的监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并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发起权和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进一步下沉经营重心。 

  关于您提出的明确贷款审批期限的建议,经我局调研了解,目前省内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在贷款审批制度或绩效考核方案中明确了各项贷款的审批时限。由于各商业银行在风险容忍度、风控能力、人员配置、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期限要求也有所差异。如,工商银行规定一般法人贷款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期限是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审查审批期限是2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审查审批期限是3个工作日,个人贷款审查审批期限是2个工作日。建设银行规定大中型对公客户贷款审查审批期限平均是8-12个工作日。交通银行规定在资料和手续齐全情况下,小微业务的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处理时限为:存量业务不超过3天,新增业务不超过7天。邮储银行规定小企业授信业务平均每笔贷款审查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司授信业务平均每笔贷款审查审批期限为12个工作日。 

  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近两年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缩短贷款审批时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的制度及举措。如建设银行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先后开发了“小微快贷-信用快贷”“减税云贷”“辽叶云贷”等产品,采取完全线上审批的方式,审批时效得到有效提高。农业银行积极推广应用平行作业、预授信等方式,及时满足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工厂”专业化、批量化、模板化运作模式,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邮储银行对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采用“先纵后横”授信申报模式,由“逐级审查、一级审批”向“一级审查、一级审批”模式过渡,提高了授信业务的办理效率。中国银行规定对于新增普惠授信项目实行限时制,各环节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提升主动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向总行争取各项有利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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