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关于建设辽宁省地方金融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李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辽宁省地方金融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的要求,提高金融市场稳定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省金融监管局推动建设辽宁省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地方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增强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能力。

  一、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1、通过监管科技手段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近年来地方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事件都是借助互联网来快捷揽客、违规方式隐蔽、风险广泛扩散,传统的设立审批、现场检查、数据报送等监管方式已不适应。为了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风险,需要建立综合在线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科技手段直接对接监管对象业务系统,实现全程、高效的信息化监管。

  2、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在中央明确的“7+4”业态监管格局下,我省有数千家需要监管的机构。以现有编制面对如此多的监管对象,信息化监管是必由路径。同时,由具备专业能力和建设运行经验的机构所开发,并内嵌监管规则和风控模型的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可以有效缓解监管人员面对新转隶行业的专业压力。

  3、有利于管理协调联动。综合在线监管系统集中了地方金融各行业之间的数据,打通了省市县区的各级监管部门,实现了监管部门的上下联动,能够对被监管机构进行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协同处置。

  4、有利于数据的汇总和风险预警。综合在线监管系统有助于改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使用困难、共享机制不完善的现状,汇总分析全省地方金融全口径数据,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提供及时预警,为推动地方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二、监管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功能

  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考虑。综合在线监管系统的开发、对接、运维、运行要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建设不是简单的软件开发,而是对监管功能的“互联网化”流程再造,需要对各监管行业的监管规则和流程,风险识别等有深刻的理解;项目建设内容不仅包括开发,还必须认真对待接入、运维和运行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并将其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

  2、安全可靠。综合在线监管系统的特点是汇集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统一的分析,安全性是重中之重,对数据的保密、管理和使用都要有完整的安全和权限机制,确保信息不出现安全风险。

  3、易于扩展。综合在线监管系统要有足够的灵活性和扩展性,满足对接全省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各种第三方数据源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4、方便接入。地方金融机构对综合在线监管系统的接入不能过于复杂,降低机构的接入成本。

  5、及时准确。综合在线监管系统要能够确保及时的采集数据,并准确地进行风险预警,满足监管部门防控风险的需求。

  系统建成后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数据采集。平台可以将全省7+4+X范围内的地方类金融机构都纳入到监管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数据的自动采集。

  2、数据整合。系统实现地方类金融机构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和其他各类信息的整合,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化。

  3、数据审核和比对。系统对采集和整合的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发现并处理错误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支持监管部门对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以不同形式进行展现。

  5、风险识别和处理。系统支持监管部门建立一系列风险监测模型,实现对地方金融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处置,防患于未然。

  6、图形化展现。系统能够以直观的、图形化的方式展现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结果,支持监管部门更快捷准确的掌握市场情况。

  三、建设方案

  1、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将会分为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六大行业统一业务管理系统、辽宁省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三大系统,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1)实现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对“7+4”类金融企业建立智能、实时的监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备案、企业信息管理、企业数据采集、构建大数据中心、行政检查、风险预警、行政处罚”的完整监管体系链条,形成从总体情况摸底,到运营情况监测,再到风险预警处置的风险发现与应对的闭环体系。

  (2)实现内外部数据采集与风险建模,构建风险监测体系。一方面通过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现基于业务数据采集的风险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对众筹、P2P、投资公司实现基于外部数据的大数据风险监测。

  (3)实现六大重点行业的统一业务系统,构建基本金融生态。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统一的业务系统。

  (4)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集“数据采集、风险监测预警多手段监测、业务协同处置、高效联动预警、多方位服务”于一体,实现“全面监测、系统分析、及时预警、配合处置,全面服务”的一体化技术支撑能力。

  2、系统的运维和运行

  综合在线监管系统的运维工作:包括了硬件设备的采购、平台的部署安装、以及平台部署后的日常7*24小时运维,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四、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经积极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0年9月24日、10月30日向我局发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投资〔2020〕5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辽宁省2020年省本级基本建设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20〕705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省财政厅于11月30日向我局下达《关于下达2020年省本级第三批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辽财指经〔2020〕716号)。该项目预算金额1684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

  项目经批复后,我局深入研究调研,稳步推进项目开展,2020年12月9日,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项目建设方案和下一步工作。目前,已经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开始进行招投标准备工作,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年底前实现系统运行。

  五、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快省级层面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省政府召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类与征集情况进行研究,摸清全省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情况;研究建立以投融资信息平台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将企业纳税、水电煤气、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与投融资信息进行对接,为金融机构给予企业资金支持提供参考依据;与省税务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税务部门将企业税务数据提供至省、市金融局或其指定的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与税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二是指导有条件地市搭建信用信息平台。指导沈阳市、鞍山市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帮助平台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为企业融资开通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有效对接。目前,两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均已上线运行,银行机构、企业均可在外网登录平台操作业务;支持营口市建立“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市金融发展局与市税务局签署合作协议,将企业纳税信息接入服务平台。

  下一步工作:持续推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有关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协调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共同配合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平台提供与本部门、本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部门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金融交易数据等企业行为数据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技术与数据支持,帮助平台进行数据征集与运用,推动地方信息平台建设。

               省金融监管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