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67号建议《关于将金融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金融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开展金融教育的地方法律法规,成立专门主管机构 

  我国始终高度关注并大力倡导金融教育,2013年即制定《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初稿)》,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提出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我省将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与能力纳入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范畴,在多个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关于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法规,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形成了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 

  成遍地开花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的必要性,特别是针对非法金融活动高发频发态势,今年以来,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局稳定处),积极筹划向全省推广社区金融服务站,把宣传阵地搭建到社区,把各方力量统合到一起,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关于拓宽金融教育渠道,搭建学习平台 

  各级各部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始终把多层次、广覆盖作为重要标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5-6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9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等时机,广泛开展集中宣传。结合儿童节、助残日、·、建军节、开学季、重阳节等重要时点,细分消费群体,针对中小学生、老龄人口、在校大学生、村镇及边远地区居民、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特点及需求,通过知识讲座、有奖答题、公益晚会、现场咨询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差异化普及宣传。将金融知识宣传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宣教力度,既扶贫扶智,打通金融扶贫最后一公里。还推出“1+1结对子助力开学季活动,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35家高校进行一对一匹配,分配到户、指标到校,打造开学金融第一课 

  同时,在平台打造和队伍建设方面,积极推广社区金融服务站,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营业网点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网点有资料、电视有新闻、报纸有报道、网络有宣传、微信有推送的立体化氛围。设立了21个金融知识教育示范基地,常态化接待社会组织团体请进来参观。组建了金融知识教育志愿者团队,针对不同受众走出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积极驻广场、入社区、走农村、到集市、进公园、访学校,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 

  三、关于将金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采取多种方式推动金融知识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典型案例和相关法治知识教育,重点增强学生对公民财产、家庭投资等相关金融知识的了解,取得了积极进展。如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要求学生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知道遇到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陌生网站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等金融诈骗行为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我省地方课程《人与社会》针对金融教育,要求1-2年级学生懂得借东西要还,做到拾金不昧,树立物权意识;言而有信,树立诚信意识3-4年级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5-6年级学生学会识别不良行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7-9年级学生初步了解金融理财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同时结合学生家庭的投资活动,通过投资风险知识教育、诚信教育以及模拟简单的投资活动等,让学生了解投资可以增加财富,又具有一定的风险。 

  针对大学生群体,积极推广金融与生活”“金融学与中国金融发展系列讲座”“证券投资管理等国家级视频公开课和投资学”“金融投资学”“证券投资分析”“个人理财”“公司理财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四、关于加大对金融教育的资金投入 

  2013年制定的《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初稿)》中明确了逐步加大对各部门金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等要求。随着近年来工作力度的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经费一项,从2015年的不足5万元,到2019年已经增加到25万元。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一方面继续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切实在提升学生金融素养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在巩固阵地、拓展平台、升级队伍、扩充内容上见成效,争取三年内让金融宣传走进全部社区、乡村、校园、企业。 

                                省金融监管局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