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33号 建议《关于发挥锦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示范作用深化产业和金融融合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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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锦州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示范作用深化产业和金融融合,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业支持锦州市产业发展工作情况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与大型银行总行合作。近年来,省金融监管局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总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总行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引导大型银行加大对辽宁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各银行机构加大对锦州市的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锦州地区产业发展,2021年末锦州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052亿元,同比增长23.4%,位列全省第1位,当年新增769亿元,位列全省第2位。二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分别召开一次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各类金融机构在改善信用环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意见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的资金支持,促进包括锦州地区在内的全省各类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更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三是促进银企精准有效对接。近年来,省金融监管局通过开展现场对接会、金融机构座谈会、金融机构园区行等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各市企业进行对接,围绕科技创新、农业产业、专精特新等领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通过宣讲相关政策、推介金融产品和融资需求、现场组织签约以及产品展示等形式,促进银企精准有效对接。四是向金融机构推介融资项目。近年来,我局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融资需求项目并向银行机构推介。今年,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13个行业主管部门调度重点领域融资需求,针对锦州市优质企业,从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各个领域,调度汇总了锦州港、莱茵动力(锦州)、锦州公略焊接技术、锦州奥鸿药业等14家企业的融资项目、近10亿元融资需求推介给各金融机构,促进银企精准对接。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一是全面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辽政办发〔2022〕23号),要求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以常态化、钉钉子精神,大力推进全省企业利用上市融资加速发展。我局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确保到2025年底境内上市公司数达120家,其中锦州市力争新增3家上市公司。二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帮助重点后备企业出具上市所需的关键性证明材料,解决企业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等相关确认文件,加快企业上市进程。2020年,支持锦州神工股份实现上市融资,首发募集资金8.7亿元。三是提供企业上市全过程服务。通过全覆盖免费培训、融资支持、定期路演等向企业提供上市全过程服务。定期举办“借力资本市场改革 赋能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线上)培训会”等多场线上线下培训,累计培训企业200多家;利用证券交易所服务辽宁基地举办“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四是落实省上市扶持政策。2019年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提出“给予企业上市发债费用补助”,以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政策出台以来,我局按照“随报随审”要求,已向55家企业发放扶持资金2.6亿元,其中,向锦州神工半导体、中信钛业等5家锦州市企业发放扶持资金2409万元。推动27家企业递交IPO申报材料,45家企业申报证监局辅导备案,有效降低了企业上市成本,有力加快了企业上市进程。五是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作用。加大对锦州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针对锦州优质企业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举办“锦州市资本大讲堂”培训活动、锦州市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专题培训及企业挂牌仪式,为锦州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培训。截至4月末,辽股交共有锦州市挂牌企业46家,累计实现融资167.5亿元。六是引导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锦州产业的投入。截至目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13支基金投资省内项目42个,其中,“辽宁科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于2018年7月对锦州捷通铁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支持企业在轨道车辆铸锻件生产领域持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一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机制,构建“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全链条政策扶持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敢担愿担的积极性。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机构各承担不低于20%风险责任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同时,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省、市各承担0.5%)。二是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注重加强政策性引导,构建常态化扶持机制,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担保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新增应收账款质押、回款管控、企业联保等担保贷款产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并动态管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白名单”。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将坚守主业、减费让利、遵规守纪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其中,加强正面引导,已审核确认并动态更新发布了锦州市创实投融资担保和黑山金盾融资担保2家机构。落实补贴政策,2021年,两家机构获得保费补贴项目44笔,补贴金额65.2万元。
2021年,锦州市新增担保贷款10.76亿元,在保余额11.67亿元,其中与省担保集团合作的再担保业务2.04亿元。省农担北镇办事处2021年在锦州市投放担保贷款2123笔,共计65335万元,其中“创业宝”产品27724万元、“快易宝”产品12482万元、“优客宝”产品4998万元、普通产品19162万元。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一是梳理形成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困难领域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二是督促银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做到应延尽延。三是按照“应降尽降”原则,进一步落实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方面降费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2.保障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一是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继续保持贷款同比多增势头。支持省国开行用好总行优惠专项贷款政策,支持装备制造、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建设。二是主动对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优势,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打好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组合拳”。一是定期调度各领域融资项目需求,建立分领域项目需求库,定期开展融资项目或金融产品推介、专题座谈交流以及政银企对接会,帮助银行机构提高获客效率。二是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开展直接担保业务,进一步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强化银担合作,通过再担保增信方式,引领省再担保体系成员面向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业务规模。三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科技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知识产权维护保险等产品,保障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四是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融资补充作用,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合理延后付款期限、免收罚息、不计入违约客户名单等措施缓解企业还款压力,优化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引导典当行降低利息和综合性服务费率。
(二)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作用,定期开展“线上+线下”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全国投资机构。二是推动各地区尽快建立上市专班和服务秘书制度,每家辅导备案企业设立一个专班,对省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设立服务秘书,负责跟踪企业上市动态。三是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强、盈利水平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推动入库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四是指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上市培育功能,推动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上市培育和投融资路演活动。
(三)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优化金融政务服务环境。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流程再造”要求,提升地方金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否定备案”等工作制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发挥线上融资对接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确保6月30日前上线运行。建成后,通过举办融资平台启动仪式、组织银行上线对接等系列活动,加大融资平台的宣传与推广,发挥线上融资对接功能,为包括锦州市在内的全省各类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省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