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统筹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银行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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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统筹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银行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政策保障,增加资金供给,不断鼓励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持续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1. 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一是推动省政府与国开行总行签订了支持辽宁全面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运用贷款、发债、证券等综合业务,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走访调研省内工、农、中、建、交等主要银行机构,督促各行围绕民营企业等薄弱领域实际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2. 组织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一是每年调度各市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并积极向各金融机构推荐。今年,共调度了630个项目(融资需求653.7亿元)发送银行机构,推动银行对项目进行梳理筛选,加强与企业对接,促进信贷资金落实。二是定期组织由中小民营企业和银行、证券、基金、担保、小贷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路演活动。自2017年开展路演以来,共组织开展26期路演对接活动,累计有130家民营企业得到了融资指导和服务。三是启动民营企业“千户扶持计划”,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与金融支持方式相结合,指导银行机构筛选1000家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逐户制定发展计划,组织与银行机构对接,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3. 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一是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截至2018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为70.8亿元,同比增加33亿元,全年累计投放72.8亿元;再贴现余额为106.4亿元,同比增加51.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占比97.4%,较去年同期提高7.6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投放资金227.5亿元。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能力。2018年,推动和支持盛京银行、营口银行、锦州银行、葫芦岛银行等发行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领域的金融债券380亿元。
(二)创新金融产品
推动省内重点银行机构结合辽宁实际,积极探索和推广更多的创新产品、金融工具和服务模式。近年来,银行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包括工行“采购贷”、农行“微捷贷”、中行“信贷工厂”、交行“优贷通”、民生银行“网乐贷”、招商银行“闪电贷”、广发银行“税贷易”等。同时,通过调度各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筛选建设银行 “小微快贷”、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等较为成熟、应用较好的产品向各市推介,推动各市加强宣导推介,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促进产品推广和应用,优化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着力强化民营企业增信服务
1. 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池”建设工作,并将入池企业的融资需求推荐银行机构,引导银行在信用贷款、抵押比例、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帮助缓解抵押物不足、信用信息缺乏等问题。2018年,采用第三方评价方式,对“小升规”、“小升规”培育库及“双创”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将BBB以上信用评级企业统一纳入培育池。
2. 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组建辽宁省担保集团,推动其立足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定位,探索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推动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机构沟通协作,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强化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增信服务功能。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78家,注册资本581.9亿元,在保责任余额83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保责任余额460亿元,占比54.9%;当年累计担保金额490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280亿元,占比57.1%。
3. 发挥保险增信作用。一是鼓励省内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加强合作,利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增信功能,帮助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支持。2018年,全省保险公司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为1266家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保障3.1亿元。二是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范围。2018年,省出口信保公司累计为2048家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保服务,比去年增长39%,小微民营外贸企业覆盖率达22.2%。全年处理小微民营企业索赔案件29宗,支付赔款174.5万美元。
(四)健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 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地。辽宁银行业协会与沈阳农商行等38家银行机构联合建立“辽宁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地”,立足“服务经济、服务金融、服务企业”宗旨,聚焦信息不对称、融资渠道窄、产品服务单一等问题,充分调动各类资源,打造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基地下设小微金融、小微企业科技金融等六大服务中心,配备资本集聚区、金融服务区等九大服务。
2. 鼓励设立小微专营机构。一是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小微金融机构建设,因地制宜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专营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向空白薄弱区域倾斜资源。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发挥灵活优势,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适用、专业的金融服务。二是持续推进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建设。2018年,我省本溪丰业、丰泰2家村镇银行获批开业,目前全省村镇银行已达66家、贷款公司1家。全省村镇银行资产总额908.5亿元,存款余额757.1亿元,比年初新增53.4亿元,贷款余额567亿元,比年初新增41亿元。
3. 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民营贷款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通过专注市场细分,实施差别于银行机构信贷模式的经营策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融资服务。截至2018年末,全省共有小贷公司548家,注册资本373.4亿元,贷款余额310.8亿元,其中支持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10.9亿元,占比35.7%。
(五)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 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挂牌用时短、成本低、融资自由度大等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灵活、多元的融资服务。支持依法经营、治理健全、产权明晰、业务明确的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截至目前,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209家,企业募集资金20.5亿元。
2. 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业务监管和指导,发挥地方股权市场门槛相对较低、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为民营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投融资对接、股权托管等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及展示企业38家,总数达1690家。新增综合融资22.7亿元,累计实现425.3亿元。新增股权登记托管企业41家46.7亿股,同比增长36%,共320家企业累计托管382亿股。
(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 督促银行机构落实续贷、循环贷、年审制贷款政策,缓解企业还款压力。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灵活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风险分类,为暂时遇到资金困难、无法正常还款的民营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年初以来,省内银行机构累计为超过10万家民营企业提供续贷类产品服务,余额达3400亿元。
2. 倡导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利率优惠、减免担保、评估、顾问费用等方式,为民营企业减负。加强对银行机构政策指导,严禁存在捆绑收费、捆绑销售、账外收费等行为,合理精简金融服务收费项目,规范银行机构收费行为。年初以来,省内银行机构对4万家民营企业减费让利4.4亿元。
3. 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推动省担保集团建立3亿元规模的应急转贷资金,通过与省内银行机构合作,为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8年,合计开展应急转贷业务15笔,为15家民营企业发放转贷扶持资金9265万元。
(七)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1. 加强政策引导。一是出台《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出台《全省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辽委办发〔2018〕148号),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领域民营企业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2. 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一是指导地方法人机构按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单列小微信贷计划,足额投放小微企业贷款。二是督促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支小助微政策,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将更多的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三是落实完善小微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基层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省内银行机构已累计对2313家小微企业贷款涉及的1190人次予以尽职免责认定。
3. 发挥免税奖补政策作用。一是指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小微金融服务扶持政策,按照财税77号、财税91号等小微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持续加大对普惠型小微贷款的支持力度。2018年,省内61家地方性法人机构符合免税条件,预计可减免增值税2000万元。二是争取中央财政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降费奖补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8年,争取中央财政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6241万元,专项用于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目前,省内11个市的62家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奖补资金。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发展,深化金融重点领域改革,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障。
(一)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
一是发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对银行机构考评督促,走访调度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工作进展,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二是深化与银行机构合作,加强与金融机构高层会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借助总部的资源优势和政策倾斜,加大对省内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三是做好多层次银企项目对接,组织各地区、各行业项目融资需求向银行机构推介,推动银行加强与民营企业和项目对接,促进信贷资金精准落实。
(二)扩大民营企业渠道融资
一是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扩大“新三板”上市企业数量。二是强化区域股权市场功能,吸引各类民营企业挂牌展示,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民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培育和综合服务平台。
(三)推动完善民营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基层网络布局、延伸服务,规范发展各类新型中小金融组织,努力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多元化金融服务。二是推动各地区建立综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政府部门信息,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更好服务民营企业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四)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
一是指导省担保集团加快构建再担保体系,成员涵盖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及优质民营担保公司,以比例分险或一般责任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形成担保合力,提升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能力。二是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做优,促进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为民营企业等普惠领域提供增信服务。
(五)继续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作用
推动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重点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的服务力度,提升对民营企业服务质效
省金融监管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