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关于加大对“小额贷”诈骗非法集资金融活动司法打击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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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胜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小额贷诈骗非法集资金融活动司法打击力度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小贷公司发展与监管情况 

  (一)发展情况。 

  截至20194月末,全省小贷公司543家,注册资本总额369.4亿元,累计贷款3423.6亿元,其中当年累计贷款55.7亿元;贷款余额311.9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14.4亿元占36.7%,涉农贷款38.2亿元占12.2%,个人贷款159.3亿元占51.1%;不良贷款率5.16%,净利润为6393万元,缴纳税金4228万元。 

  (二)监管情况。 

  2008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纳入我局监管以来,我局始终认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行业监管要求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目前,全省小贷公司总体运行平稳,未发现存在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已逐步成为为民营经济和三农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生力量。 

  1. 建立监管政策制度体系。我省先后出台了30余部小贷行业监管与发展方面的政策制度,涵盖了小贷公司的设立、变更、监管、市场退出、现场检查、评级、分类管理、正向激励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这些政策制度为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最大限度的防范行业风险,确保依法守规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 

  2. 建立省市县三级小贷监管体系。试点伊始,我省就成立了由我局(原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和公安厅等18个部门组成,主管金融副省长任组长的辽宁省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我局、省财政厅、工商局、公安厅、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9部门组成,负责小贷公司筹建资格的准入审查。我局负责小贷监管与发展政策的拟定、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小贷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小贷公司全寿命周期监管,查处违规行为。各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小贷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县(区)政府的试点申请方案出具审核意见,指定市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小贷试点的具体工作,承担日常监管、检查工作,组织有权部门监管资金流向,防范风险,打击犯罪。 

  3. 严格开展各项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各市严格审核基础上,我局还通过登录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媒体,对各市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复查,重点核查股东及董监高人员诚信守法、出资能力、不良记录等方面问题,履行穿透式监管职责,确保健康准入。二是自2011年起,我省就建立小贷公司现场检查和监管评级工作机制,每年由省财政拨付专项检查经费,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有资质且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委托其按照我局监管要求,在常规经营审计基础上,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业务经营活动的依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监管评级结果,对参检小贷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奖优惩劣,建立规范的行业发展秩序。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取消历年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小贷公司共44家。三是建立行业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制定《关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和经营风险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28号)和《辽宁省防范化解小贷公司、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暂行办法》(辽金办发〔201431号)等文件。要求各市政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和各类风险;要求各市金融局对小贷公司实施严格的全寿命周期监管,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风险苗头。目前,我省各市均已制定小贷公司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4. 研发监管信息系统。为做好小贷公司非现场监管工作,2010年末,我局自筹资金研发了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小贷公司的资金和业务经营活动无盲区、时时动态监管,同时,也为小贷公司提供了严密的、覆盖其财务和信贷业务管理的现代化业务管理系统。 

  5. 组织各市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一是落实国家有关部门201711月、12月先后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38号)、《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和《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要求,暂停网络小贷公司设立工作;对全省小贷公司是否存在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进行排查,结果显示,尚未发现我省小贷公司存在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行为。二是20179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市金融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有权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开展小贷业务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一定程度维护了市场秩序,净化了金融环境。 

  6. 发挥省小贷协会职能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发挥省小贷协会的自律、维权、交流、协调与服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出有助于行业生存和发展外部环境。通过在行业内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省内外业务交流、行业舆论宣传和监管政策法规解读等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当前我省民间小额贷的表现形式及整治措施。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在低谷徘徊,部分民间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纷纷脱实向虚,抽离实体经济,具体表现为民间资本纷纷借助P2P机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寄卖行、旧物行等机构,有的甚至通过诸如房产中介等机构发放小额贷,牟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超额利润。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关于规范民间贷款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对民间小额贷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造成这些机构鱼龙混杂,在开展小额贷业务时,存在暴力催贷、恐吓滋扰借款人等行为,这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目前,国家正在抓紧拟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预计今年底前正式出台。该《条例》是规范以贷款利息收入做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机构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人经营行为的法规,将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届时民间小额贷业务将会步入依法监管轨道,经营乱象将支得以根治。 

  去年底,我局主动商请省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基金、“投资担保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理财、“金融”、金控金服等关键词的企业进行排查,最终筛选出了6212家独立法人企业、969家分公司;下步,我局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此外,我局成立了由辽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公安厅等6部门20余人组成的P2P机构检查队伍,对全省除大连外的62P2P机构进行了综合整治,共取缔43家;其余19P2P 机构纳入我局监测范围,目前我局正在督促这些P2P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降业务规模、降投资人数的双降要求,有效控制了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此外,按照今年49日,两高两部为有效打击套路贷,先后两次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我省已将打击套路贷作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专项治乱整治的重要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扫黑办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对套路贷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四)下步工作规划。 

  一是待国家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管理条例》后,一方面研究启动我省小贷公司行业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依据两部《条例》确定的监管权限,依法整治民间小额贷的经营乱象。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确保讲诚信、有实力、有情怀的投资者投资小贷行业,确保经我局审批设立的小贷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出现暴力催债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小贷行业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规范开展各类支农支小服务。四是对于未经国家有权部门或我局批准,擅自开展小额贷业务的,我局将组织各市金融监管局会同本市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民间小额贷中存在的暴力催收贷款、恐吓滋扰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全省金融秩序稳定。 

  二、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牵头,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公安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等27个部门,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20056月,20073月更名为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7月,归属到省政府金融办(现省金融监管局)。主要承担宣传防范、打击处理、善后处置等综合协调任务,同时,负责接待来省上访群众。 

  (二)主要工作。 

  整体看,我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排在居全国前列,案发数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较其他省份少,整体风险可控。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结合平安辽宁建设,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开展无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目前我省已有36个县(区)达到了国家处非联办制定的无非标准,居全国前列。 

  二是每年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明确“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目标。仅2018年我局就排查企业22324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或存在问题企业38家,并及时开展处罚工作。 

  三是制定《辽宁省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攻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本着重大风险及容易化解的两类案件优先处置,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下化解存量,力争3年内将陈案数量压缩40%。统计显示,仅2018年就妥善处置陈案85起,超过陈案数量的20%,起额完成了《规划》中2018年任务目标。 

  四是去年全省共投入经费300余万元,集中开展宣传活动1900场次、制作宣传条幅展板14000个、发放宣传单175万份、发送短信近200万条。去年8月份和9月份,全省集中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排查清理活动,对38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约谈了1263家问题企业的责任人。 

  (三)下步工作规划。 

  一是建立全省非法集资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精准度和适配性,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为契机,组织宣讲和业务培训,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省处非队伍开展工作能力。三是持续开展无非法集资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巩固扩大工作成果,抵制非法集资向不同领域和区域渗透扩散,减少发案量。四是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特别是做好基层社区、村屯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五是继续推动陈案处置工作。加大对陈案善后处置工作的督办指导力度,力争在完成攻坚战第二年目标的基础上,尽量赶超进度,把工作做在前面。 

                                   

                                   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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