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关于完善辽宁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政府金融办

  曲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辽宁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基本情况

  2012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以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文件精神,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加快推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3年,确立了“全省推动与重点园区试点同步推进”的科技金融工作思路,选择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区等5个园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推动,第一批科技金融试点园区成效显现,全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014年开始,筹备扩大试点范围,已确定第二批试点园区。目前,经过多次调研指导,第二批试点园区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

  二、我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一是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投放,对创新性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给予信贷政策倾斜,不断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信誉好、效益高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实行集中授信,开展“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高效信贷模式。锦州银行建立“三小信贷服务”体系,辽阳银行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减少正常贷款审批中三分之二的环节。

  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指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信誉、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建立合理、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对具备一定优势的科技型企业,除在贷款利率上执行不高于同等企业的利率水平外,还给予一定优惠,并结合科技企业经营特点、业务品种、担保方式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三是创新担保方式。针对科技型企业缺少抵押资产的情况,银行机构通过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持续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覆盖面。

  四是出台区级金融扶持政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区出台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等有关政策,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关于加快设立科技银行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专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有专业团队、风险容忍度高、产品和服务创新性强的银行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建立科技支行。2013年,组织重点园区赴江苏、北京等科技金融先进地区调研考察,学习科技金融成功经验做法,重点研究科技支行的运作模式;多次组织工作协调会,指导有条件的园区筹备设立科技支行。2014年初,多次赴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沟通,协商落实《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金融监管政策落实的角度,进一步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两年来,全省新设科技支行或业务部5家,其中,鞍山银行高新区激光园科技支行是唯一一家冠名“科技支行”的银行。

  (三)关于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联动

  一是组织银行与园区合作。2013年,组织试点园区与招商银行合作开展“千鹰展翼”园区整体授信的融资模式,重点推广三大类二十余种科技信贷产品,授信总规模90亿元,当年投放科技贷款17亿元。截至2014年末,5试点园区和产业集群贷款余额合计36.2亿元。

  二是组织银行与企业对接活动。近年来,通过推动组织现场办公会、座谈交流、融资论坛、项目路演等方式,组织金融机构走进企业等多种方式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2013年开始,组织“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活动”。调查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向企业派驻融资顾问,协助企业落实银行贷款。截至2014年末,共推动261家创新型企业与融资顾问成功对接,为182家创新型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贷款余额117.9亿元。

  三是组织创投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2010年以来,我省开始全面推动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每年都组织各类形式的以创投机构、风投机构为主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推介重点科技企业、重大项目,鼓励投资我省科技企业。2013年,出台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当年补助创投机构1家。2014年,下发《关于修订辽宁省创业(风险)投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14〕601号),降低了补助资金的门槛,进一步活跃创投市场。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各类股权投资及管理机构约17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300亿元。

  四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省政府推动建设“诚信辽宁”,全面启动了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工作。信用档案通过政务网向省信用中心进行了传送,实现了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健全了全省企业信息体系。目前,已建成集中统一的全国所有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采集了企业的信贷信息以及税务、司法、环保等非银行信息,并依法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截至2014年末,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采集辽宁省37.7万户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指导园区利用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资金池,通过奖励、贴息或风险分担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放大信贷规模。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多家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3种,协助4家中小企业获批科技贷款1320万元。

  二是探索开展银行、保险、担保等综合融资新模式。积极推广“政府+银行”、“政府+银行+保险”、“政府+银行+担保”等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扩大业务规模,全省已有80%的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对科技企业增信服务功能日益增强。

  三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意识。组织召开企业上市动员大会,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培训。2014年,全省共有科技企业上市3家,实现首发融资33.32亿元;全省科技企业通过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融资52亿元。截至2014年末,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41家;辽宁股交中心挂牌及展示企业923家,实现企业综合融资19.2亿元。

  (五)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推动银行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扩大抵押担保范围,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库存等动产抵押贷款,订单数量贷款等创新信贷方式。积极推进科技企业信贷产品结构调整,灵活运用结构化融资、现金管理、网上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等产品组合,满足客户深层次融资需求。工商银行创新了消费税项下退税融资业务,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开展国内订单融资业务,浦发银行开展“银园宝、银链宝、银通宝” 等批量综合授信业务,民生银行推出“投联贷”、“撮合投”等为在新三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业务。

  二是推动科技保险业务发展。立足沈阳、大连分别为国家科技保险和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重点推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支持设立科技保险分公司或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服务科技企业。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增信。

  (六)强化风险监测与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目前,我省部分银行机构已建立有技术专家、政策专家、信贷专家、投资专家等组成的联合信贷评审委员会,对重大科技信贷项目和业务进行评审。通过制定风险防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程序,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增强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加大约束惩罚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二是稳妥分散信贷风险。通过“政府推荐或补贴+担保+银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银行”、“银行+担保+期权协议”、“股权质押贷款+财务顾问协议”等模式,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三是严格贷后管理。监管部门结合科技企业经营特点,在常规贷后管理基础上,适时实施不定期回访和调研,密切监控企业的经营和现金回流情况,及时预警重大风险,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同时,强化受托支付,根据真实有效的合同发放贷款,确保贷款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科技金融试点范围,推广成功模式和经验,加快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今年,全省将重点推动建设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加大省级财政支持,指导和推动重点园区设立“风险资金池”,引导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和改善金融服务,增加融资供给。同时,研究搭建省级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实现做大做强。

           省政府金融办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