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第0255号建议《关于农业项目融资难问题》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编辑:金融办管理员
  • 来源:省政府金融办

  尊敬的张世栋、孙义波、关海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业项目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办对此高度重视,会同省农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关情况 

  省政府对“三农”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省农委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和推动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三农”金融支持,提升对农业项目的融资服务。 

  1、加强政策引导。2015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要求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发展适应我省“三农”特点的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在不断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基础上,逐步拓展其他农村产权抵押品范围。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省、市统一的流转平台,为金融机构在“三农”领域开展金融创新创造条件。12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1号),提出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重点,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2、增加对“三农”资金支持。1)推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向总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确保支持三农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经积极协调争取,人民银行总行2015年对我省17亿元支农再贷款限额进行展期。2015年,全省发放支农再贷款48.9亿元。2)引导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引进等方面向“三农”倾斜,将有限信贷资源重点投向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3)鼓励银行机构在当年信贷投放计划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三农”发展的推动作用。截至201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7395.7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757亿元,同比多增8.7亿元。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各银行机构转变服务方式,改善信贷管理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出适应农业发展的信贷服务。近年来,农信社等银行机构先后推出了农业设施(主要为温室大棚等)所有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可循环贷款”等创新农业信贷产品,为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供更加方便、灵活、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截至2015年末,省农信社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5.4亿元。 

  4、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1)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我省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其中海城市、东港市、辽阳县、盘山县、昌图县、瓦房店市、沈阳于洪区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铁岭县、开原市作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2)今年3月,推动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辽政明电〔2016〕3号),对全省“两权”贷款抵押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鼓励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等新型涉农信贷业务,提升对农业项目的资金支持。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农信系统“两权”抵押贷款8.6万户,余额71亿元,较年初增加10亿元。其中,在试点地区投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208户,贷款余额3.8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3242户,贷款余额2.3亿元。 

  5、推进金融机构向农村转型。1)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全省农信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目前,全省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9家。2)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作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3)支持省农行向总行争取将辽宁作为“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探索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4)引导省邮储银行转变经营观念,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确保农村资金回流用于支持“三农”发展。5)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开展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6)鼓励各大、中型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发展战略,积极向总行争取对辽宁的信贷规模、授信审批等政策倾斜,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6、利用产权市场解决融资难题。海城市和铁岭市分别作为国家和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通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效地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问题。海城市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流转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等职能整合,开展农银对接,与当地金融办共同探索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的载体和途径,与海城邮储银行、农信社、金海村镇银行、海城盈丰小贷公司等合作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有效破解了农民土地和农业设施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难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1、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1)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项目的贷款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拓展农业企业客户群体,认真研究农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特点,在符合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农业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支持农业的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应农业项目经营特点的资金支持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金融产品。2)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以农村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涉农银行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3)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投放。适应现代农村发展需要,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拓宽支农资金来源;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及杠杆功能,引导涉农资金投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2、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1)鼓励大型银行返乡,在县域空白区增设分支机构;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在实现电子机具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业务范围,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2)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3)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在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差别化经营的基础上,鼓励村镇银行向乡镇、村屯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支农服务范围;加快在空白县域组建村镇银行。 

  3、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1)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进程;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百千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三农”发展。2)继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通过持续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以及发展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等工作,引导各地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省政府金融办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