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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REITs业务规则正式发布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1-02-01 10:02:00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施行3项主要业务规则,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审查标准和发售流程。目前,技术系统初步准备就绪,交易所层面正积极推动解决试点项目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国资转让”等问题,确保首批试点产品平稳落地。 

  “1个办法+2个指引”  

  交易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1个办法+2个指引”,即《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下称《业务办法》)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下称《审核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下称《发售指引》)。 

  具体来看,《业务办法》规范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强化自律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审核指引》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规范,聚焦优质资产和优质主体,提高审核业务透明度,在准入环节把控项目质量。 

  《发售指引》聚焦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环节操作要求,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询价与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扩募、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提升产品发行效率,推进流动性建设。 

  五维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相较征求意见稿,《业务办法》《审核指引》《发售指引》3项配套规则主要从五大维度进行了修订。 

  一是优化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业务办法》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应当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发售总量的20%。 

  二是优化交易机制相关安排。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业务办法》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仍保持10%;规定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可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和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份额可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三是优化权益变动和要约收购有关要求。为便于投资者参与,《业务办法》将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门槛从5%调整为10%;考虑部分原始权益人存在持有超过30%份额的需求,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权益达到30%对基金资产运营难以产生重大影响,将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从30%调整为50%。 

  四是完善重要现金提供方定义。《审核指引》调整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界定标准,将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基础设施资产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占比,由5%调整为10%。 

  五是调整认购价格的风险提示情形。《发售指引》明确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应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目前,涉及项目申报审核、产品询价发售、基金上市交易等业务的技术系统已初步准备就绪,首批试点项目正加速落地。 

  上交所有27单优质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17单入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首轮反馈。同时,上交所还有30多单储备项目正在准备过程中,储备项目涵盖了仓储物流、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产业园区等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全部重点区域和省份。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深交所紧锣密鼓推进项目储备工作,在物流仓储、交通、产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数据中心、能源发电等领域储备近40单项目。其中,超过20单项目已由地方发展改革委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试点项目遴选,其中多数项目参与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首轮反馈,力争纳入推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