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历史关键节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指导今后5年及更长一段时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更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在这份顶层设计的建议文件中,十多次提及保险,内容涉及保险业的多个领域。展望未来,保险业将有哪些期待?
最大的保险增量市场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这五年,保险业回归本源稳健发展,深化改革重点突破,大幅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在改善民生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接下来的“十四五”期间,专家表示,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经处于基本饱和或者是缓慢增长阶段,而我国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有很大的潜力,保险市场仍将长期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增量市场。
我国是人口大国,对保险的需求非常巨大。在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旧国十条”和“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尤其“新国十条”发布后,保险业不但在规模上有目标,在质量上也有所提高。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分析,现在我国每年实现1000亿美元的保费规模增长是没问题的,因为我国的保险市场具有非常好的基础,发展得快可能用5年至7年的时间就能在规模上赶上或者接近第一大保险市场。
在发达国家,保险不仅是金融产品,也是日常的消费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从“要我买”变成“我要买”,买保险产品,多一份保障,如今成为很多老百姓主动自愿的行为。
在这样的变化下,我国保险市场已经迈上发展的新起点,市场规模显著扩容,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保险业实现原保费收入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43%;赔付支出2612亿元,同比增长38.06%;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2.07万亿元,为总资产的92.28%。
“当然,我们不但要有规模的增长,更主要是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解决保险业产品创新的问题。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周延礼说。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表示,新阶段和新格局对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监管角度来看,重要的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全社会看,保险业发展需要逐渐弥合我国在重大灾害、重大疫情、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缺口。除此之外,也要注重守正创新,在坚守风险保障定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满足多样化、特色化的保险需求。
养老金融成为新蓝海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只有建立更加健全、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进一步加大全民共享的份额,才能在切实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的条件下,不断缩小群众退休生活之间的差距,才能为共同富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按照系统规划、精准发力原则,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满足不同人群社会保障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还是确保社会保障物质基础持续不断壮大的必由之路。
他建议,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定型,引导中高收入群体通过市场机制获得更加全面、更高水准的养老、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替代财政直接补贴。
近两年来,政府部门通过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因势利导地推动商业保险担当起缓解社会养老和医疗压力的重任。目前,三支柱养老体系已基本建成,其中,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市场逐渐成熟并进入增长的瓶颈期,不过从参加人员的比例和资金规模来看,我国相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改革的顶层设计,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十四五”规划之中。此后,商业养老保险被多次提及,受关注度明显提高。
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的“十四五”时期,必须依托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后,相关部门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解读与表态。在业界,被称为养老金融的新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建议,应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扩展保障责任。建立丰富的市场化、多元化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满足人民不同人生阶段、不同消费能力的养老和养老金融需求。
3月31日,银保监会表示积极试点,为养老金融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一方面,正本清源,整顿市场秩序,清理打着“养老”噱头,名不符实的短期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计划等,供不同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
据《金融时报》记者观察,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在经济社会发挥的“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5年前相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商业保险的保障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来看,养老保障市场特别是个人养老保障市场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不难预见,未来,市场上的养老保障产品系列将会更加完善,市场参与者也不仅局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及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将成为养老金融产品的提供者。
绿色保险生机勃勃
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搭建了制度框架。浙商证券分析师李超预计,随着碳中和的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与国际接轨的交易制度,更丰富的交易产品,更透明的交易数据,相关产品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目前看,我国相关绿色基金逐步设立,绿色保险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也正逐步发展完善。
绿色保险方面,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我国绿色保险的主要险种,据记者调查,目前31个省区市已经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发了森林险、太阳能光伏组件长期质量险、绿色建筑性能责任险等新险种。不过总体看,我国绿色保险目前仍面临主体积极性不高、费率不统一等问题,这也将是未来绿色保险发展的重要政策改革方向,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在加快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我国绿色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支持和推动上尚有待加强。应加大绿色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以绿色保险助推绿色发展。
孙洁认为,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搭建统一的绿色保险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集和管理环境污染、环境损害、节能减排、污染损害赔偿支出等数据,形成共享数据库,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
孙洁建议,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绿色产品服务创新的财政支持;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其他绿色保险产品,对政府补贴保费部分免征增值税,避免税收效应抵消财政补贴效应;促进绿色保险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