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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入“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的公告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09:11:00

 

  关于列入“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 

  担保公司名单的公告 

  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和融资担保公司(下称两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两类机构运营环境,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86号)和《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105家两类机构(详附件)为“空壳公司,现将“空壳”名单公示如下 

  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如无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主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资格注销手续有继续经营意愿和能力的,请立即整改并所属市金融局送开展业务缴纳社保、纳税证明材料公司在未实现正常运营情况下,注销申请省、市金融局不受理股东变更等审批事项。 

  、关于 “空壳”融资担保公司。我局不予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不再具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05家“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