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的公告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09:11:00
关于列入“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
担保公司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下称两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两类机构运营环境,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86号)和《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105家两类机构(详见附件)为“空壳”公司,现将“空壳”名单公示如下。
一、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如无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主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资格注销手续;如有继续经营意愿和能力的,请立即整改并向所属市金融局报送开展业务、缴纳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公司在未实现正常运营情况下,除注销申请外,省、市金融局暂不受理股东变更等审批事项。
二、关于 “空壳”融资担保公司。我局将不予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不再具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05家“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