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利用热点科技概念开展非法集资新套路——以虚拟币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年8月起,陈某甲开发“TS Robot”APP、设立TS国际量化基金项目,先后邀约吴某某、张某某、陈某乙等人,以虚拟币投资高额收益、下线10个层级奖励为诱饵,通过线下沙龙、线上宣传等方式公开推广,发展十余个团队非法吸收资金。2023年10月,陈某甲因诈骗罪获刑后,陈某丙接续运营,刘某某负责资金统计,涉案资金部分用于提现、奖励及购买虚拟币等。
经鉴定,该案共向200余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4600余万元,造成损失2800余万元。不法分子操控平台数据,导致资金流向隐蔽难追踪。其通过搭建非法APP掌控后台,人为篡改交易数据,制造盈利假象。资金不经过正规金融机构存管,要求投资者向个人账户、境外钱包转账,涉案资金拆分后快速转移至多个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发放奖励或购买虚拟币。案发后资金链断裂、平台关闭,投资者提现无门。
案例警示:虚拟币相关交易、发行、融资均属非法金融活动
认清法律红线,远离虚拟币交易。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虚拟币相关交易、发行、融资均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不法分子虚构项目包装,打造“高科技”假象。借“区块链”“智能量化交易”“国际基金”等热点概念,开发无实际技术支撑的APP,虚构虚拟币量化投资、智能套利等虚假项目,伪造“境外合规”“专业团队操盘”背景,包装成低风险、高回报的创新金融产品,迷惑投资者。
识破传销套路,拒绝拉人头返利模式。凡是以“发展下线”“层级提成”“拉人奖励”为核心的投资项目,均涉嫌传销。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公开揽客。线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盈利截图、虚假交易记录,伪装“投资导师”直播带单;线下举办高端沙龙、投资推介会,利用熟人社交圈层口口相传,针对中老年、投资新手等群体精准洗脑,诱导不特定对象投资。并以高额收益诱惑,设置层级返利传销模式。以远超正常理财的固定收益为诱饵,同时设置层级奖励,鼓励投资者拉人头、发展下线,以新投资者资金支付老投资者“收益”,构建庞氏骗局,本质为借虚拟币名义的金融传销。(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案例2:19.9元加入的是“银发旅游团”还是投资骗局——瞄准老人的“康养旅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5年12月,警方发现主营老年康养和短途旅游的某公司组织800多名老人乘坐大巴外出旅游。据了解,该活动为“年末答谢”,最低参团价格仅为19.9元。经查,该公司安排多名业务员,在菜市场、老年人常去的购物中心等区域派发传单,通过日常关心、赠送礼品、陪同就医等方式逐步获得老人信任。随后,以低价“周边游”产品吸引老年人参与一日游活动,安排参加采摘草莓、棋牌、K歌等行程。活动中不谈钱不谈投资,只宣称老板是成功企业家,旗下有民宿、公寓、代理酒业等产业,公司要上市。等老人们通过“亲身体验”感受到公司实力后,该公司再邀请老人们成为公司合伙人,诱导其投资“老年康养”“旅游养老”产业项目,承诺20%~60%的高额回报。
掌握证据后,警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捣毁这一犯罪团伙。经初步调查,该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涉案老人超300名,年龄最大者超过85岁。
案例警示:超低价旅游看似划算实则为集资陷阱
要警惕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旅游产品”和收益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项目”。在本案中,19.9元的单人收费无法覆盖来回车辆租赁费用和司机劳务成本,所承诺的高额收益也远高于实体项目能够提供的盈利水平,超常规优惠和超高收益率承诺均违背了市场规律,最终只能是一场镜花水月的“资金游戏”。
旅游出行应选择正规旅行社,警惕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旅行产品,坚决拒绝任何捆绑或附有“投资”机会的旅游产品。老年人对高收益的“投资机会”要保持警惕,多与子女或信任的第三方沟通核实。(北京金融监管局供稿)
案例3:看似正规的“交通安全统筹”欺骗上万名车主——以车辆服务公司为幌子进行虚假商业险诈骗案
2026年,警方侦破一起特大虚假商业险诈骗案。该犯罪团伙自2025年7月起,在无保险经营资质情况下,注册名称与正规保险公司高度相似的公司(如“太保某某某”“平安某某某”车辆服务公司),模仿正规保险公司运营模式,将该公司的“车辆交通安全统筹单”以低价商业车险的名义对外销售。在实际理赔环节,该公司设置多重门槛,包括要求事故车辆只能去指定汽修厂,不接受任何4S店维修理赔,超过12小时未报案拒绝赔付等,出现很多拒赔或者不赔的情况。
经查,该案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地区,受害车主超1.5万人,涉案金额达4500余万元。最终,102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等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警示:“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发文,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业务,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与正规车险存在本质区别。
部分不持有保险牌照的“统筹公司”,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故意混淆交通安全统筹与正规保险的区别,在与社会公众签订的“交通安全统筹合同”中承诺发生事故后由其赔付。实际上,“交通安全统筹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于《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方继续赔偿的规定,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将由责任方先行赔付,再通过诉讼要求“统筹公司”赔钱。
在购买车险时,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验经营主体是否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高度警惕业务合同中刻意回避“保险”字样而使用“保障”“统筹”“互助”等表述的产品。(北京金融监管局供稿)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