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刷单群里的高息陷阱——以电商店铺资金周转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年12月至2024年2月,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胡女士在网上接受他人雇佣刷单业务,后加入了何某珍组建的刷单微信群。何某珍以其经营的家具淘宝店铺被冻结60万元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以6%的月利率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何某珍通过朋友圈宣传及借款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向4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余万元。利用后续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按时兑付前期出借人的本息,营造“经营稳定、收益可靠”的假象。当集资参与人发现何某珍的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兑付本息后,何某珍于2024年2月24日突然解散刷单微信群。经调查,何某珍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购房、购车、赌博等高额消费,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警惕以“刷单或店铺周转”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近年来,以电商店铺资金周转、刷单业务为幌子的非法集资骗局屡见不鲜。此类骗局往往披着“熟人社交”和“短期高息”的外衣,极具迷惑性。本案中,嫌疑人利用“刷单微信群”“淘宝店铺冻结”等看似真实的场景,将非法集资包装成普通的“生意周转借款”,让受害者放松警惕,误以为是“低风险互助借贷”。6%的月利率折合年化率高达72%,远超出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上限,根本无法通过正常经营实现,只能靠后续资金的不断流入来维持,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广大投资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任何声称“短期周转,高息回报”的借款请求保持高度警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刷单群聊、借贷群聊,切勿被高息诱惑冲昏头脑,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供稿)
案例2:“代购”体彩的背后——以“合投”体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年8月,江西省抚州公安经侦部门在“扫楼清街盯场”日常工作中发现,南丰县籍人员杨某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存在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显著特点,涉嫌非法集资。经侦支队快速利用抚州经侦一体化数据导侦中心非法集资监测平台对该线索进行深入研判,最终发现杨某某等人涉嫌以投资购买彩票为由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南丰县经侦大队通过对该案嫌疑账户的资金流向、交易、归集、分散方式和途径进行分析比对,刻画出了该案的涉案关系人、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等情况。发现自2016年以来,杨某某、饶某某等人以鼎通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购买彩票中奖获利,采取“日投”和“季投”的方式吸引投资参与人购买彩票。其中,“日投”一份9000元,投资周期为1个月,另收取300元管理费;“季投”一份6万元,投资周期为10个月,另收取5000元管理费,投资人可得到投资金额25%的年收益。进一步研判资金流发现,该团队资金不断缩水,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经司法审计,自2017年至2023年9月,鼎通财富团队吸收546个投资人彩票合投资金流量为2.3亿余元,给彩票“合投”人员造成1.2亿余元损失。
2023年9月10日,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杨某某为首的7名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归案,同步冻结涉案资金账户、股票账户100余个,共计5546万元。一个以南丰县为源头,辐射江西抚州、广东广州等多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团伙被成功摧毁。
2024年,南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杨某某等人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1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警示:防范新型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
此案是新型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其以彩票“合投”为幌子的诈骗手法极具迷惑性,披着“合法投资”的外衣,通过虚构“彩票合投获利”“稳赚不赔”等虚假噱头,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设计看似规范的投资模式,诱导群众投入资金。本质上是利用群众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实施的诈骗,其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诈骗。涉案群众多为普通群众,包含老年人、低收入群体,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毕生积蓄将付诸东流,不仅会导致群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引发家庭矛盾、亲情破裂,还可能滋生信访维稳、恶性讨债等一系列衍生问题,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在此提醒全体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牢记“高收益必然伴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坚决抵制“年化25%”这类远超正常投资回报的诱惑,不盲目相信陌生机构和个人的投资宣传,不随意向陌生账户转账,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钱袋子”,共同筑牢防范涉众型非法集资的坚固防线,如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供稿)
案例3:资本管理公司引荐的优质项目原来是变相非法集资——以资本管理公司为载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6月14日,王某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与贺某(另案处理)出资170万元共同成立了重庆市某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木公司),由王某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该公司实际由四川某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贺某任董事长)实际控制。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王某受贺某安排,在重庆市江津区范围内以某木公司名义对外宣传称,到该公司引荐的位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可以获得月息1.6%至2%的回报,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签订资金出借业务居间服务合同,并承诺投资零风险,该公司对收回投资款本金承担刚性担保责任。随后,王某又以公司名义要求群众将借款转入该公司指定账户,再安排公司员工担任出借人代表与资金需求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将集资资金转借。经审计,截至2016年4月14日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利用某木公司向1780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5.288亿元。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市某木公司、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某木公司等罚金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相关资产以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警示:警惕以“居间服务、引荐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成立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空壳公司,假借“居间服务、引荐项目”等合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以高利息回报和刚性兜底保本引诱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进行非法集资。此类非法集资行为往往披着“居间服务”等貌似合法的外衣,而其本质仍是违法实施的高风险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往往被“公司有工商注册”“合同正规”“项目真实”“刚性担保”等表象迷惑,以为自己借出的资金非常有保障,殊不知资金早已脱离自身控制,被非法集资人层层转借,资金安全层层失守。一旦实际用款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者资本管理公司跑路,投资者手中的“居间合同”“借款协议”就只是一纸空文,而资本管理公司往往是不具有偿债能力的空壳公司,巨额本金往往难以追回。因此,投资者需警惕和远离以“居间服务”“引荐项目”“委托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供稿)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