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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旅游背后的理财陷阱
——警惕以“旅游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9 16:10:03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一些机构借旅游服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此类犯罪主要通过组织免费旅游、举办推介会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所谓“旅游理财”产品,承诺高额返利或实物回报,最终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现结合河南省近期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揭示此类犯罪手法,帮助公众识别风险。

  一、律师带您了解非法集资行为具备的要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非法性,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指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与其他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二、律师带你解析“旅游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王某涵先后担任某国际旅行社某分公司业务员、分部主管,该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发放传单、组织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客户,随后举办推介会向客户推销大额投资理财性质的旅游产品。该公司重点针对50岁以上中老年群体,诱使其签订《旅游协议书》购买旅游卡进行投资,承诺一年到期未使用可全额返还本金,并可选择获取海参或支付利息作为回报。

  经审计,王某涉案金额6900万余元,涉及291人,实际造成损失3400万余元;王某涵涉案金额460万元,涉及43人,实际造成损失280万余元。

  案件查处: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王某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律师教你识别“旅游理财”非法集资骗局

  本案是典型的旅游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其犯罪手法具有明显特征,首先犯罪分子以免费旅游、发放礼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参与,建立联系后开始通过专场推介会营造专业形象,夸大投资收益,针对具有积蓄的中老年群体实施精准营销,然后再以“旅游卡”“预存消费”等名义诱骗中老年人购买其旅游产品,承诺保本保息,并以海参等高档实物产品增强欺骗性,实则是为其非法集资行为披上虚假外衣。

  四、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提醒您:

  1.警惕免费旅游陷阱:任何以免费旅游、低价旅游为名要求预存大额资金的行为都需警惕。

  2.认清非法集资本质:旅行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凡承诺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的旅游产品均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