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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中共辽宁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09 10:10:23

  根据国家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的函》有关要求,我省推荐5个集体、4名个人作为通报表扬对象。经研究决定,省委金融办负责推荐3个集体、2名个人;省委政法委负责推荐2个集体、2名个人。

  推荐工作开展期间,推荐对象本单位均进行了会议研究,履行了公示程序;个人对象均征求了所属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现将省委金融办拟推荐通报表扬对象公示如下:

  1.辽宁省委金融办

  2.沈阳市委金融办

  3.大连市委金融办

  4.辽宁省委金融办四级主任科员王凯英

  5.锦州市财政局金融风险防控科科长张威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2月14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委金融办风险防控二处、省委金融办机关纪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收 件 人:省委金融办机关风险防控二处;

                    省委金融办机关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110032,联系电话:024-86849110、86895933

  省委金融办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