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局发〔2026〕1号
各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紧扣省《政府工作报告》“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年度重点任务,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置于服务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面完善金融法治保障,持续净化金融信用环境,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优化融资服务环境,畅通资金供给“快车道”
1.构建企业融资需求线上直达机制。依托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对接专区,为企业提供在线测额、信用画像、智能撮合全流程融资服务,快速响应企业融资申请,精准匹配融资方式和金融机构,将平台打造成汇集企业融资信息、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的“主渠道”。
2.依托“金融服务驿站”量身定制融资解决方案。发挥各市金融服务驿站功能作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线下融资对接服务,综合运用银行、创投、基金、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解决方案,建立“需求推送—主动对接—全程跟踪”的融资服务闭环。
3.建立险资引入“管家式”服务体系。完善“险资引入项目库”,推行“一对一”项目管家责任制,提供险资引入全周期跟踪服务。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模式,促进企业与资管机构精准匹配。优化全省保险资金运用贴息奖补申请流程,切实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4.推行“一链一策”定制化融资服务。聚焦“2211”现代化产业体系,组织金融机构、链主企业联合制定“一链一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每条产业链对接金融机构,与链主企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高效便捷获得融资支持。
二、改善直接融资环境,激活资本市场“动力源”
5.开展企业上市攻坚行动。构建省、市两级上市服务机制,实施“一企一策”靶向培育举措。针对上市进程中的堵点难点,健全“清单管理、限时销号、动态反馈”的问题解决闭环,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全力支持企业递交IPO申请和实现上市融资。
6.健全上市培育全链条服务机制。开展“资本市场辽宁行”活动,组建专业化上市服务专家团队,实施上市公司全覆盖走访并建立常态化走访服务机制,系统构建“事前培育辅导、事中协调护航、事后持续赋能”的全周期服务体系。
7.实施债券融资提升和REITs扩容计划。加大创新债券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企业债券融资实操能力,积极推动私募、商业不动产等多类型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落地。举办“债券投资机构辽宁行”活动,促进发行人与投资者深度对接,助力企业优化融资成本,扩大债券融资覆盖范围。
8.畅通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升级“创投辽宁”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重点呈现企业科技创新属性与成长潜力,构建精准、动态的企业融资画像。采用线上常态对接和高频路演展示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分层分类的精准推介与靶向撮合,全面提升股权融资对接效率。
三、升级政务服务环境,打造高效便捷“服务窗”
9.实行行政审批“一次不用跑”。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全部纳入“一次不用跑”清单,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快递送达”。推行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到期批量换发全线上申请办理,取消市级初审中间环节,提升审批效率。
10.全面推动“优流程、减时限”。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程序由“市级受理、逐级审核”的串联工作流程,优化为“省级受理、同步审核”的并联工作流程。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集中优化压缩,实现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30%以上。
11.提升行政审批工作透明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实行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全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以“阳光政务”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四、完善金融法治环境,筑牢规范有序“防火墙”
12.健全政策闭环管理机制。政策制定注重征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强化政策精准解读及落地指导,及时调整完善、清理废止执行效果不佳、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政策措施。
13.提升法治化监管质效。推进《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现场检查无违规且未发现风险线索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两年免检,切实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的不必要打扰。
14.强化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地方金融组织明示产品信息及收费标准,严厉查处违规收费及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畅通信访举报等多元化维权渠道,及时快速进行处置。
15.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送防非知识赶“百场”平安大集、防非宣传携手“百个”旅游景区“双百”系列宣传活动。针对非法金融活动新特点、新规律,指导各地区建立以基层社区为前沿阵地的监测预警、防范宣传网格化工作体系,提升基层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全民防非拒非的自觉性。
五、净化金融信用环境,构建守信践诺“生态圈”
16.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开展为期两年的“高质高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行动”,联合政法部门启动为期两年的“打击非法集资存案攻坚行动”,推动风险源头严管严控。
17.强化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治。加强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宣传警示教育,配合证监部门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深化行刑衔接协作,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18.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联合公安、法院、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转型、破产、虚假交易等方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对隐匿资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全链条征信覆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