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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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8 09:28:18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性,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我局组织各市、沈抚示范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失联”、“空壳”机构排查工作。根据相关认定标准,现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期60天,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2月16日。
本公示名单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示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相关公司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后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贷款”“小贷”“信贷”“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相关字样。公示期满后,我局拟取消公司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并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请社会各方开展相关业务时,要进行认真研判,审慎评估有关风险,切实防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联系电话:024-86901766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附件:全省“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大连)、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