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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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4 09:20:48
根据国家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通报表扬对象的函》有关要求,我省可推荐3个集体、3名个人作为通报表扬对象。
推荐工作开展期间,推荐对象本单位均进行了会议研究,履行了公示程序;个人对象均征求了所属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无异议。现将我省拟推荐通报表扬对象公示如下:
1.辽宁省委金融办风险防控二处
2.沈阳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一处
3.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辽宁省委金融办一级主任科员王正丽
5.大连市委金融办二级调研员韩力
6.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马春成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金融人才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收 件 人:省委金融办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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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金融办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