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业务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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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4:54:27
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辽宁省将取消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业务资质,不再从事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相关业务。同时,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取消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公司关闭后,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市场上出现部分名称中带有“产登”“产登信息”“产登管理”“信登”“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等字样的企业,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机构,存在较大风险。
三、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地方交易场所、“伪金交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四、辽宁省政府从未批准任何外省、市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方式从事相关业务。
五、请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辽宁省委金融办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