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处室: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辽法委发〔2023〕2号)要求,结合省金融监管局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辽法委发〔2023〕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省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保证全局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运行。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组织局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要求,每年2月1日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和督促调度。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起草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咨询专家意见。
6.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7.推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8.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到达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9.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省金融监管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11.推进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4.推动落实省金融监管局内部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5.推动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行政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6.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涉省金融监管局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7.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省金融监管局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8.带头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省金融监管局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9.带头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涉省金融监管局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局党组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局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1.加强省金融监管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2.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23.督促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保障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省金融监管局得到切实贯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协助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地方金融监管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