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3年法律顾问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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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16:25:53
按照前期发布的《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法律顾问的公告》安排,我局对申报的3 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方面比较,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相关资质、人员配备、服务范围、以往合作单位、参与典型案例以及费用报价等因素,确定选聘北京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2023年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4月4日至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电话:024-86909639
省金融监管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