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聘条件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工作地在沈阳市。
2.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4.能够为我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提供服务,并确定1名驻场律师长期在我局协助处理日常涉法事务,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5.报价合理且不超过我局的财政预算。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持有律师执业证,并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领域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运行工作流程。
5.具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经验。熟悉应诉、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对我局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论证,对行政处罚措施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应我局要求,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并提出有关建议。协助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应我局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我局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对行政执法程序、实体、案卷制作提出建议,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对我局拟对外签订合同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6.我局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应按照法定时限协助我局有关部门形成答辩状、组织证据,按时向法院提交,并作为我局委托代理人全程参加诉讼活动。
7.参与调查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拟处理意见,并代为起草行政复议决定书。
8.应我局要求,参与重要信访、投诉处理案件论证,提出法律建议。
9.应我局邀请,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为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参与有关普法活动。
10.办理我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考核要求
省金融监管局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我局每年对法律顾问进行评定,若评定结果为称职,期限届满后我局可续签合同;如评定结果为不称职,我局将另行选聘。
四、选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局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工作,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服务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
3.公示。通过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将拟聘请法律顾问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4.正式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法律服务方案;
3.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简介;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6.其他能证明律师事务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7.法律顾问费用报价。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516房间。
联系人:荆晓莹 ,024-86909639
附件: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