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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6 10:36:21

  检查事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年度现场检查

  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