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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上市协调机制作用 “一事一议”解决东方钛业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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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4:53:35

  为协调解决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历史沿革中的遗留问题,帮助企业尽早申报,早日成功上市,1月4日,省金融监管局(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省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省国资委、沈阳市金融局、沈阳市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东方钛业董事长及保荐券商代表参加会议。

  东方钛业成立于1998年,原为沈阳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后变更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企业已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有色金属容器焊接工程实验室等科技认证和科研平台。东方钛业近年来启动上市工作,2022年11月在辽宁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2024年上半年向深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根据上市审核要求,需对企业历史沿革中的国有权益变动事项等进行确认。

  协调会上,省金融监管局杜卓局长要求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解放思想、尊重历史,以现代科学合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勇于担当,全力为企服务,推动东方钛业快速高效在深交所上市。东方钛业与保荐券商汇报了企业历史沿革中需确认的事项,沈阳市国资委就涉及问题逐一梳理并提出整改办法,表示将简化工作流程,尽早出具确认函。沈阳市金融局表示将发挥上市协调机制作用,全力支持东方钛业上市工作,尽快清除上市障碍。省国资委对整改办法表示赞同,并提出要正视问题,加强沟通,抓住上市宝贵的窗口期,助力东方钛业登陆资本市场。最后,省金融监管局表示要尊重历史,更要放眼企业发展,做实上市服务工作,上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根据企业申报材料时间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高效解决问题。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向企业提出,可协调深交所专家“一对一”对企业进行辅导,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下一步,省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解决东方钛业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企业尽早实现上市目标,扩大资本市场辽宁板块,助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