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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政务服务事项操作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3 16:59:56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指南。

一、工作程序

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名称变更,地址变更,组织形式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变更,注销等事项实施审批管理。

(一)申请。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审查决定。省金融监管局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的申请事项,由省金融监管局下发批复文件。

(三)送达。省金融监管局将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制发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下载。申请人应自省金融监管局印发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

4.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第4、第5项的限制。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变更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省政府批复设立或授权文件并完成银保监会备案公布;

2.满足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审慎性监管要求。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

4.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变更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2.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定;

3.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5.满足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审慎性监管要求。

(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变更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2.满足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审慎性监管要求。

(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注销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清算过程已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

三、申请材料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

1.股东资料:股东基本情况、股东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股东近三年纳税证明、股东征信记录、股东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股东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投资决议、国有企业需国资委批复(材料要求原件,原件不方便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业务指引及流程;

3.风险管理办法;

4.公司治理规则及制度;

5.拟任部门负责人信息;

6.拟任高管信息;

7.董事及总裁信息;

8.董事长信息;

9.验资报告;

10.公司章程;

11.出资人协议书;

12.申请书。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

(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设立报告;

3.出资人协议书;

4.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验资报告;

6.董事长信息;

7.董事及总裁信息;

8.拟任高管信息;

9.拟任部门负责人信息;

10.公司治理规则及制度;

11.风险管理办法;

12.业务指引及流程;

13.股东资料(股东基本情况;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纳税证明;征信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股东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决议;国有企业需国资委批复)。

(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股东协议书;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验资报告;

5.股本有变动的股东资料(股东具体情况;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纳税证明;信用信息报告;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股东大会同意投资决议;国有企业需国资委批复)。

(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出资人协议书;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验资报告;

5.新股东资料(股东基本情况;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纳税证明;征信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股东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决议;国有企业需国资委批复);

6.与其他股东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拟任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须提供:基本情况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注销

1.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

2.清算期收支报表;

3.清算报告;

4.成立清算组材料;

5.申请书(附股东同意解散协议或法院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四、书面材料要求

申请人提供申请时,应制作完备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向省金融监管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应为原件(原件不方便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可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公司****事项的申请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按规定顺序装订,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变更申请材料范本在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下载。

附件:辽宁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申请材料范本

附件

辽宁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政务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范本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

2022年3月

目  录

1.关于XXXX公司XXXX的申请材料

2. XXXX公司股东会决议

3. XXXX公司章程修正案

4. 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

关于XXXX公司

XXXX的申请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因 (原因)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通过,现申请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质/将公司XXXX(名称、地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董事、高管、关键部门负责人)由XXXX变更为XXXX/申请将公司股东XXXX所持XX%股权XXXX万元,转让给新股东XXXX。

公司各股东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办理此次申请变更事项的指定代理人为:XXX

联系电话:XXXX

请审核批准。

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

XXXX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到会股东为XXXX公司、XXXX公司、XXX、XXX代表公司XX%的股份和XX%表决权。会议由XXX主持,全体股东依据所持有的股份和表决权就下列议题进行了表决:

1.

2.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

XXXX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XXXX,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XX条原为:“ XXXX”。

现修改为“XXXX”。

二、第XXXX条原为:“XXXX”。

现修改为“ 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4                                                                    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籍贯

政治面貌

民族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金融经济

工作年限

拟任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

家庭

成员

及社

会关

关系

姓名

年龄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

本人自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的;

(二)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五)被取消董事、高管和关键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六)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七)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八)个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九)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本人承诺:

    1.本表格提供的所有信息为真实信息,对以上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任职期间,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集资资金,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查处非法集资工作。

 任职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